一、检查前的准备
(一)做好检查前的思想准备,明确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范围、标准以及重点内容,同时,要依据检查的内容,学习有关法律法规,政策和政府的决议、决定等文件,熟悉有关规定和了解有关业务知识,为检查顺利进行打下思想和业务基础。
(二)制定实施方案,根据检查的总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主要内容包括:
1、检查的目的意义。
2、检查的重点,包括重点地区、部门、涉及的重点指标,明确检查范围。
3、检查的程序、方式、方法、步骤以及时间安排。
4、检查的标准和政策尺度。
5、对被检查单位、部门的要求。
(三)落实组织和人员,明确检查活动的负责人和检查组人员的责任与分工,组织形式一般有三种:
1、由各级统计局组织执法检查。
2、由各极统计局与同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统计执法检查。采用这种形式时,由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,并商参加部门同意。
3、由统计局的业务部门和法规部门共同组织检查。
二、检查的实施
(一)向受检查对象说明检查的内容、目的和工作步骤,提出检查要求,使其做好准备工作和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文件、资料等相关情况,要求其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。
(二)采取各种方法,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了解情况。
(三)对收集的情况和各种资料进行分析研究,确定该单位守法、违法情况的基本事实。
三、检查终结、
(一)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,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,认定问题的性质、程度,分析产生的原因。
(二)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,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正确结论,形成处理决定或建议。
(三)对发现的认为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问题,按立案程序立案查处。
(四)对守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建议有关部门表彰,帮助总结经验,及时时行宣传和推广。
(五)定屈检查总结报告、内容包括:
1、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。
2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。
3、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剖析。
4、处理意见。
5、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及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。
(六)督促检查被查处单位执行处理(罚)决定。
六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
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一项涉及到被查处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,必须遵循法定程序,按照基本步骤进行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多年统计执法实践经验,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:立案、调查、处理和结案。
一、立案
立案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起点,它是根据从不同途径发现的违法线索而进行的,这种违法线索一般有:
1、统计部门在一般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;
2、上级机关或领导批办的;
3、要求复议或复查的;
4、部门单位或公民揭发检举的。
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得到统计违法线索之后,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对具备下列条件的立案查处。一是有明确的行为人(包括公民、法人或有关组织);二是经补步审查,是违反统计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情节较重,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;三是依照职责与分工规定,属于管辖范围内的。经初审后,对具备立案查处条件的统计违法案件,应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,送主管领导审批,经批准后,即为正式立案。
二、调查
确定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,应根据案件所涉及的范围及难易程度,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。调查组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,实行集体办案,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。调查的基本程序是
1、确定调查的组织形式,根据案情或由本部门进行调查,或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;
2、参加调查人员熟悉案情,制定调查方案;
3、在进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有重点、有目的地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;
4、撰写调查报告,交全体办案人员审议。
调查统计违法案件,必须取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,包括书证,物证,视听材料,证人证言,当事人的陈述,鉴定结论的勘验笔录等。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。
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后,应将认定的事实同被调查人见面,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,然后写出调查报告,内容即:一是立案依据;二是违法事实;三是案件性质;四是有关人员责任;五是被调查者态度;六是处理意见;七是调查组成员和报告时间。
三、处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、《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》和中共四川纪委、四川省监察厅《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对统计违法案件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,分别处理:、
1、确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证据不足、或者违法事实情节轻微,依法不需追究法律责任的,即行销案;
2、确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违法情节较重,但尚未构成犯罪的,由查处机关依法做出处理:应给予行政处分的,提出行政处分建议,并填写《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通知书》,通知有关部门落实。应给予经济处罚的,填写《统计违法行为处理(罚)决定通知书》,被处罚单位或人员接到通知书后,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;一些违法案件需要公开揭露、宣传的要予以通告或曝光。
3、确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,由查处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,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又拒不执行的,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四、结案
案件经过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得到完全地执行以后,案件处理工作才算结束。结案是整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。在这一环节,要认真写出结案报告,报经主管领导同意,予以结案。同时要报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备案,还要对有关的案件材料及时进行曲整理、立卷归档。
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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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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